美國反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法:這些更新將把加密貨幣帶到何處?

在過去幾個月中,由於加密貨幣行業的大力推動以及比特幣的價格多次達到歷史新高,美國已更新其加密貨幣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的主義法。

2020年《反洗錢法》和《公司透明度法》

去年12月,參議院批准了《國防授權法》,並通過了2020年的《反洗錢法》和《公司透明法》。

該法案的條款通過以下方式擴大和更新了《銀行保密法》(BSA)以及美國的AML / CFT制度:

•通過擴展和修改BSA中的定義和規定,將與數字貨幣相關的現有FinCEN指南整理成法律,以涵蓋“替代貨幣的價值”。 因此,它要求使用加密貨幣進行交易的企業需有資格作為貨幣的發送者,以向金融犯罪的執法網絡進行註冊,為涉及某些類型的數字貨幣的交建立起報告和記錄保存的要求,如FINCEN發布的擬議法規中所述。

•要求許多較小的公司向FinCEN披露受益所有權信息。

•禁止有意隱瞞或試圖隱瞞,偽造或虛假陳述與金融交易有關資產的所有權或控制權,如果“擁有或控制資產的個人或實體是外國高級政治人物, 或任何外國高級政治人物的直系親屬或密友”,並且“一項或多項貨幣交易涉及的資產總值不少於$ 1,000,000。”

•向舉報人設立獎勵-最高可向從該實體收取的罰款中收取30%的罰款,該實體導致罰款超過100萬美元-該實體報告有關BSA AML / CFT違規行為的可行信息。

擬議的AML / CFT加密貨幣法規

去年年底,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也發布了擬議法規,旨在使可轉換的數字貨幣或數字資產交易遵守BSA對其他金融機構提出的類似AML / CFT報告要求。

如果採用新法規,則將要求AML / CFT覆蓋的實體(包括涉及“未託管錢包”的付款(非第三方金融系統持有))獲取並報告參與加密貨幣交易的各方的身份,如果該交易超過$ 3,000。

此信息將包括:

•金融機構客戶的姓名和地址。

· •交易中使用的加密貨幣類型。

· • 交易中的加密貨幣數量。

· •交易時間。

· •交易的評估值,以美元為單位,基於交易時的現行匯率。

· •從金融機構的客戶那裡收到的所有付款指示。

· •金融機構客戶交易的每個交易對手的名稱和實際地址。

· •秘書可能在報告表上規定其他強制性交易對手信息。

· •唯一標識交易,帳戶以及在合理可用的範圍內涉及的各方的其他任何信息。

· •由金融機構的客戶完成或簽署的與交易有關的任何表格。

新法規還將要求銀行和貨幣服務企業在發生可報告交易之日起15天之內向FinCEN報告10,000美元以上的加密貨幣交易的相同信息。建議的規則嚴格禁止為避免報告要求而進行的交易結構。

根據官方新聞稿,秘書史蒂文·姆努欽(Steven Mnuchin)解釋說:

“該規則解決了CVC(可轉換虛擬貨幣)市場中重大的國家安全問題,旨在彌合惡意參與者在記錄保存和報告製度中試圖利用的空白。”

由於COVID-19大流行,全球各國政府被迫著重於將區塊鏈技術整合到其金融服務中。正如穆努欽部長補充說:

“該規則適用於金融機構,並與現有要求一致,旨在保護國家安全,協助執法並提高透明度,同時最大程度地減少對負責任創新的影響。”

另外,FinCEN宣布打算修改BSA的外國銀行和金融帳戶法規,以授權美國個人和實體在外國金融或數字資產服務提供商中擁有超過10,000美元的加密貨幣時,將加密貨幣作為其外國金融帳戶的一部分進行報告。